第一條:單純敞開,把自己做錯的事、自己的過犯及對自己的真實認識能跟 神訴說。
與神相交具備哪幾條原則呢?第一,單純敞開,把自己做錯的事、自己的過犯及對自己的真實認識能跟神訴說。任何時候人在神面前都是敞開的,記住了,神所造的萬物在神面前都是赤露敞開的,你隱瞞,在神那兒都是赤露敞開的,神看得清清楚楚,是不是?把自己做錯的事、自己的過犯、對自己的真實認識能跟神訴說,這是與神相交的最真實、最關鍵的階段啊,能把自己交託給神就這個意思。你把自己交託給神了,今天你臨到什麼難處了,今天你有什麼過犯、你對自己敗壞實質有什麼認識,你都與神相交、都跟神訴說,那你跟神相交是不是真實的?那就是真實的。所以單純敞開地把自己做錯的事、自己的過犯及對自己的真實認識來與神相交,這是第一條最起碼的原則,在神面前必須這麼實行。那現在你做到了嗎?你在神面前禱告與神相交是單純敞開的嗎?你如果沒做到這一點,那你在神面前你的實行原則不對,你沒有誠實人的原則。你在神面前還不是誠實人,你怎麼與神相交啊?怪不得有些人禱告老也摸不著聖靈作工呢,他沒向神單純敞開,沒把自己交託給神,怎麼能獲得聖靈作工呢?
第二條:把自己的心交給神。
第二條,把自己的心交給神,就是把自己臨到的事、對事的想法、自己的思想、自己的觀點、自己的打算都交託給神,跟神相交,這是與神相交的最實際的這一部分。比如說,在一件事上你有過犯,這過犯是怎麼產生的,這個過犯產生的根源在啥地方,你有什麼存心,要達到什麼目的,都跟神訴說、交代。這個事你如果不跟神交代,你這邊壓著很多悖逆神的存心,然後還向神禱告,這不是糊弄神嗎?這不是欺騙神嗎?神聽嗎?……如果人帶著這樣的心理與神相交,神喜悅嗎?什麼叫把心交給神?那不是空話呀,有的人以為「把心交給神」就是一句話呢,到神面前禱告:「神哪,我今天把心交給你啊,你看看我心多重?是一斤還是二斤?」是這麼回事嗎?不是,神不要你肉體那個心,神是讓你把你心裡所存的東西拿出來交給神,把你心裡的打算、心裡的觀點、心裡要怎麼做,把這些東西交給神,你走了個形式,說:「神哪,我把心交給你啊。」神說:「你心交給我就這麼交啊?你心裡怎麼打算的你為啥不說呀?你為啥瞞著我呀?你咋這麼詭詐呢?這麼會欺騙呢?盡會說嘴,不動實際,沒有真格的。」所以,把心交給神,這是一條做誠實人的原則。
第三條:在臨到的事上能在神面前尋求真理、尋求摸神的心意,按照神的心願去做。
第三條,臨到什麼事能在神面前尋求真理、尋求摸神的心意,了解神的心,神喜歡人怎麼做,神對什麼事怎麼看的,人怎麼做能滿足神,把這些事弄清楚,按照神的心願去做,這是做誠實人的實行的主要原則。你把心交給神了,然後你就得按照神的意思去做,別按照自己的意思做,這是實行真理的表現。實行真理建立在什麼基礎上?建立在能明白神心意、明白神的要求的基礎上。當你明白神心意了,知道神喜歡人怎麼做、人怎麼做能滿足神,這個時候你再實行真理,你就知道你所做的到底有沒有價值,是不是合神心意,這就清楚了,所以這一條也是做誠實人的原則。
第四條:時時活在神面前
第四條做誠實人的原則,也就是活在神面前的原則,就是無論在什麼事上,如果自己不明白真理,不明白神的心意,那就應該無條件地按照神的話、神的要求去做,別被動,你不能向神禱告說:「神哪,這件事我不知道怎麼做,我也不知道你的心意,那我就按照我自己的意思做吧。」這是違背神的意思。所以這一條做誠實人的原則就是,在不明白真理、也不明白神心意的情況下,我們可以與弟兄姊妹交通,然後無條件地按照神的話去做,在實行中,我們再藉著禱告,尋求摸神的心意,尋求聖靈的引導,聖靈的開啟光照,也許經歷一次、兩次就能明白真理達到合神心意了,這樣,下一次再臨到這類事就有實行的路了。有的人可能要問:「在不明白真理、也不明白神心意的情況下,無條件地按照神話去做,咋實行呢?」比如你是事奉神的人,有些事臨到了,你不知道神是啥意思:「為啥這個事臨到我?讓我挺受苦,挺受折磨……」你摸不著神心意,怎麼辦?那你該順服還得順服,該怎麼實行能滿足神,憑你以往的經歷認識,這次也按照這個原則來實行,就這個意思。有很多災難、試煉臨到,人摸不著神的心意,說:「這個事怎麼臨到我了呢?我也沒得罪神哪,這好像是咒詛,好像是刑罰、懲罰呀!」你摸不著神心意,但是你以前怎麼實行滿足神、順服神,你今天照樣怎麼實行,這沒錯!人老有觀念:「我事奉神、我盡本分,那就應該什麼事都對我有利,應該光有恩典臨到我,不能有懲罰臨到我,光有好事臨到我,不能有壞事臨到我。」這是不是錯誤啊?這是人的觀念。……做誠實人的原則主要有以上這四條,這四條人如果達到了,他跟神的相交也就完全正常了,這四條達不到,你跟神的相交就不完全、就不正常;你跟神相交達不到標準、達不到神的要求,那就足以證明你做誠實人還沒有成功,還沒有多少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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