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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2018

外表的「好行為」不能蒙主稱許?怎麼做才是「實行真理」、才是「行義」?

我叫小梅,是一名普通的基督徒。1996年的一天,我八歲的兒子因患病不治而亡。當時我悲痛絕,整天郁郁寡歡、精神恍惚,好像沒有了活著的希望。這時,好友小趙來看我,把主耶穌福音傳給我,告訴我主的擔子是輕省的,只要來到主面前,主會賜給我們平安、喜樂的。就這樣我接受了主的救恩。
信主後,我找到了依靠,不知不覺從兒子逝世的痛苦中走了出來。為了還報主的愛與拯救,我積極參加聚會,施捨奉獻,力所能及地幫助一些有困難的弟兄姊妹,那時我的心裡充滿了喜樂,日子過得很充實。
一次聚會時,講道人給我們講:「弟兄姊妹,請把聖經翻到羅馬書2章5至7節,我來讀一下:『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從這處經文中我們可以看到,主照顧行善的,要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他們,因此善行是最光榮的,行善也是最榮耀神的。人只要看見我們的好行為就將榮耀歸給我們天上的父,為惡的侮辱自己人格的也是羞辱主的名,只有行善,才有主賜給的平安喜樂。所以,我們作為主的兒女,勇於為善、離棄罪惡,將來才能得到永生……」
聽了講道人的交通我明白了,原來只有凡事行善、樂善好施的人才能蒙主稱許,得著永生。想到這,我暗立心志:一定要按照經文中的話去實行,多做善事、多做好事,竭力與主配合,只求能蒙神悅納、稱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