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2018

基督徒該怎樣實行高舉神、見證神?

高舉見證神,這是神對我們每個信神的弟兄姊妹提出的要求,也是我們作為一個基督徒應該要做到的。在生活中,在每件事上我們都能實行高舉神、見證神,這樣活著才有價值、有意義,也能蒙神的稱許。但怎麼實行呢?下面我們來談談高舉神、見證神的四方面原則。

一、我們要尊神為大、尊神為高,對神有敬畏之心,絕對順服神、敬拜神,不崇拜人受人轄制。

神的話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太4:10)「一、人不得妄自稱大,不得自尊為高,當敬拜神,尊神為高。……八、人信神應該順服神、敬拜神,不應該高舉人,不應該仰望人……」(摘自《國度時代神選民必須遵守的十條行政》)神的話明確地告訴我們,要在凡事上讓神居首位,讓神掌王權,尊神為高,尊神為大,不崇拜仰望任何人,受人轄制,讓神的話在我們裡面掌權。不管是我們個人的生活,還是為主作工講道、傳揚主的福音,都要絕對地順服在神的權柄之下,不崇拜仰望任何人,在人中間高舉神、見證神,這是我們必須遵守的原則。
就如聖經上記載彼得和使徒不受大祭司轄制,一直傳揚、見證主耶穌的福音。使徒行傳5章27至30節、32節中說:「大祭司問他們說:『我們不是嚴嚴地禁止你們,不可奉這名教訓人嗎?你們倒把你們的道理充滿了耶路撒冷,想要叫這人的血歸到我們身上!』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你們掛在木頭上殺害的耶穌,我們祖宗的神已經叫他復活。……我們為這事作見證;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從中看到,雖然祭司有很高的地位,有很多人跟隨他們,聽他們的話,但彼得和使徒不受他們的地位高、權勢大轄制,不仰望、崇拜他們,不會因為他們不讓見證主耶穌救贖人類的福音,就停止見證主耶穌是神自己,是基督,而是一如既往地傳揚主的福音;又如他們在面臨羅馬政府的瘋狂抓捕迫害時,也同樣不畏權勢,不受轄制,依然高舉神名、見證神名。

所以,我們在凡事上也應效法歷代的聖徒,讓神在我們心裡居首位,不管在什麼環境中,都不因為受他人地位的高低、勢力的大小轄制而放棄見證神,這是高舉神、見證神的第一方面實行。
高舉神、見證神

二、我們要根據神的話交通真理與對神的認識,帶領人明白神的話進入實際,把人帶到神面前。

神的話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14:6)
作見證就是談他的作工和你的所有經歷。(摘自《實行(七)》)所以,我們應按神的話去做,在作工講道中,應跟弟兄姊妹交通自己對神話語的經歷認識,讓弟兄姊妹通過我們的交通,對神的作工是怎樣變化我們的,是怎樣除去我們裡面那些錯謬的想像、觀念,還有人的己意的都有認識;還要跟弟兄姊妹講自己實行神話語的經歷,講神的話語是怎樣引導我們做人做事的,比如神要求我們做誠實人,那與人交通的時候就應該和大家分享自己是如何一步步進入誠實人實際的經歷見證。我們常常這麼實行,就能讓別人認識神的作為、神的奇妙作工,從而把他們帶到神的面前。
如果不是這樣作工,而是講一些字句道理,就達不到高舉神、見證神的果效。如舊約時代末期的那些祭司長、法利賽人,他們不按神的話去實行,他們講解聖經都是在講解字面的意思,講古人的遺傳和宗教儀式,都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地位、飯碗說話、作工,他們絲毫不是在高舉神、見證神。最終不但沒有把以色列的百姓帶到主面前,反而帶到他們自己面前了,導致當主耶穌來作工時,以色列的百姓對主沒有認識,還跟隨他們把主耶穌釘在十字架上,遭到了亡國之痛。我們再來看看彼得和其他門徒是怎樣做的,他們作工講道時,高舉主的話,講他們是怎樣從主的作工說話中,認識主就是那要來的彌賽亞的,把主見證給盼望彌賽亞再來的人,讓神在人心裡有地位,讓更多的人歸到神面前,敬拜神、順服神。彼得與門徒他們這樣作工就是見證神、高舉神,是值得我們效法的。所以我們信神不光自己常常按神的話去實行,還要帶領別人,常常跟人見證神的作工說話,把人帶到神面前。這是實行高舉神、見證神的第二方面的實行。

三、能堅持真理維護神的作工,不向撒但勢力妥協退讓,用神的話解決我們的一切問題。

神的話說:「教會中站住我的見證,堅持真理,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不要黑白混淆。對撒但就是要爭戰,就是要徹底打敗它,使它不得翻身。對我的見證要豁出一切來維護,這是你們做事的宗旨,不要忘了。(摘自《第四十一篇說話》)從神的話中我們知道,要實行高舉神、見證神,就要在任何環境中都能守住主的道,不能向撒但勢力妥協。
就如聖經上記載約伯臨到撒但試探的時候:「他的妻子對他說:『你仍然持守你的純正嗎?你棄掉神,死了吧!』約伯卻對她說:『你說話像愚頑的婦人一樣。噯!難道我們從神手裡得福,不也受禍嗎?』在這一切的事上,約伯並不以口犯罪。」(伯2:9-10)從中看到約伯不受情感轄制,不向撒但勢力低頭。當他妻子譏笑他的時候,約伯站在神的一邊,不隨從妻子的觀點不信神了,還指責她愚昧、頑固,怎麼能說這樣埋怨神的話呢。還有當約伯的三個朋友也都譏笑、指責,甚至論斷、定罪他時,約伯仍堅守主的道,相信神作的一切都是最好的,絕對不會有錯。在這些事上,約伯不以口犯罪,無論妻子和三個朋友怎樣說,都不受他們的轄制,堅決站在神的一邊,勝過撒但的試探,為神站住見證,最終看到神在旋風中向他說話,得到了神對他的祝福。
所以我們無論臨到什麼事,不管對我們的肉體多麼不利,也應該像約伯那樣,不向撒但妥協低頭,堅決維護神的作工、維護神的見證。如:當我們臨到身體長病,或者一些禍患時,我們不信的家人和親戚朋友反對、攔阻我們信神,對我們說一些諷刺、挖苦的話,這時候我們應該站在神的一邊,不向撒但勢力妥協退讓,如果他們人性好,還應該給他們見證神的名、神的作工,讓他們也能接受神的福音,從中得著益處,這是高舉神、見證神的第三方面表現。

四、必須注重作工效法基督,按神的話實行,達到辦事有原則,活出基督徒的樣式榮耀神。

主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4-16)「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太11:29)
從主的話中我們看到,我們要實行主的教導,效法主的樣式,要愛人如己,對人要有包容、忍耐。比如:我們去扶持消極軟弱的弟兄姊妹,只要他是真心信神的人,我們就得用愛心感化,耐心幫助他們,與他們一起讀神的話,在神話語裡找到他們消極軟弱的根源,之後在神話語裡找出實行的路,使他們從消極的光景裡走出來。又如:當我們得知別的弟兄姊妹對我們有成見時,我們能不消極,不記恨、報復對方,照常追求真理,還能擔諒、包容他們,與他們正常相處,要以神的心為心,對神有愛,對人也有愛,那我們這樣做就有基督徒的樣式了。如果我們在作工中常常銘記主的教導,不離開主的話,學主的樣式,饒恕弟兄姊妹,對弟兄姊妹有愛心,有包容、忍耐,追求在一切事上都能滿足神。這是實行高舉神、見證神的第四方面實行。
以上四方面就是我們基督徒在凡事上實行高舉神、見證神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我們的生活沒有高舉神、見證神的實行,就不是合神心意的人。若我們按著這四條原則,存著愛神、敬畏神的心來實行,就能在任何事上、任何時候都能高舉神,見證神。神的話就成為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我們就活在了光明中,是一個合格的基督徒,必能蒙神的稱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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