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單純敞開,把自己做錯的事、自己的過犯及對自己的真實認識能跟 神訴說。
與神相交具備哪幾條原則呢?第一,單純敞開,把自己做錯的事、自己的過犯及對自己的真實認識能跟神訴說。任何時候人在神面前都是敞開的,記住了,神所造的萬物在神面前都是赤露敞開的,你隱瞞,在神那兒都是赤露敞開的,神看得清清楚楚,是不是?把自己做錯的事、自己的過犯、對自己的真實認識能跟神訴說,這是與神相交的最真實、最關鍵的階段啊,能把自己交託給神就這個意思。你把自己交託給神了,今天你臨到什麼難處了,今天你有什麼過犯、你對自己敗壞實質有什麼認識,你都與神相交、都跟神訴說,那你跟神相交是不是真實的?那就是真實的。所以單純敞開地把自己做錯的事、自己的過犯及對自己的真實認識來與神相交,這是第一條最起碼的原則,在神面前必須這麼實行。那現在你做到了嗎?你在神面前禱告與神相交是單純敞開的嗎?你如果沒做到這一點,那你在神面前你的實行原則不對,你沒有誠實人的原則。你在神面前還不是誠實人,你怎麼與神相交啊?怪不得有些人禱告老也摸不著聖靈作工呢,他沒向神單純敞開,沒把自己交託給神,怎麼能獲得聖靈作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