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信主之後隨著聽的道越來越多,對主的話也明白了一些,許多時候也一直按著主的教導,在與人相處中實行包容忍耐,為此心裡也常常感到平安喜樂,但不可否認的是,很多的基督徒對人際關係的實行原則很模糊。其實基督徒與人相處大概可歸納出四條原則,若是我們掌握了這四條原則就能夠在生活中活出主喜悅的樣式了。第一條原則是與人相處能夠彼此相愛;第二條原則是與人相處要有智慧;第三條原則是能夠正確的對待人;第四條原則是與人相處不講處世哲學,而是建立與神的正常關係。只要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守住了這四條原則,那麼我們與人相處也就合乎主的心意了。
第一條的原則是能夠彼此相愛。主耶穌要求我們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太22:37-39)比如,彼得對主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主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太18:21-22)因我們人都有軟弱,也有一些缺欠,所以人與人之間的相處若建立在彼此相愛的基礎上,就能達到和睦同居沒有難處,沒有愛心的人就沒有人情味,是無法與人相處的。有愛心的人有同情人的心,愛幫助別人,更能安慰受苦受難的人。而沒有愛心的人愛人是有條件的,他只能幫助、包容那些對自己有恩的人,一旦有人觸及了自己,或者是傷害了自己的利益,雖然外表上也能包容,但是心裡卻滿了不滿與厭煩。
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就需要我們多多與主禱告,求神加給我們一顆真實包容愛人的心,當我們真實地依靠主,再去實行包容忍耐的時候才會有信心,裡面的那些對人的成見與不滿才能逐漸地淡漠。但愛人如己是有原則的,神不要人糊塗的愛。我們看到主耶穌對信他跟隨他的人滿了憐憫慈愛,而對抵擋神的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卻滿了定罪、咒詛,這體現的是神公義的性情。所以,我們要和一切抵擋神、定罪神的撒但勢力劃清界限,達到愛神所愛、愛憎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