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2018
4/17/2018
基督徒與人相處的四條原則
我們信主之後隨著聽的道越來越多,對主的話也明白了一些,許多時候也一直按著主的教導,在與人相處中實行包容忍耐,為此心裡也常常感到平安喜樂,但不可否認的是,很多的基督徒對人際關係的實行原則很模糊。其實基督徒與人相處大概可歸納出四條原則,若是我們掌握了這四條原則就能夠在生活中活出主喜悅的樣式了。第一條原則是與人相處能夠彼此相愛;第二條原則是與人相處要有智慧;第三條原則是能夠正確的對待人;第四條原則是與人相處不講處世哲學,而是建立與神的正常關係。只要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守住了這四條原則,那麼我們與人相處也就合乎主的心意了。
第一條的原則是能夠彼此相愛。主耶穌要求我們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太22:37-39)比如,彼得對主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主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太18:21-22)因我們人都有軟弱,也有一些缺欠,所以人與人之間的相處若建立在彼此相愛的基礎上,就能達到和睦同居沒有難處,沒有愛心的人就沒有人情味,是無法與人相處的。有愛心的人有同情人的心,愛幫助別人,更能安慰受苦受難的人。而沒有愛心的人愛人是有條件的,他只能幫助、包容那些對自己有恩的人,一旦有人觸及了自己,或者是傷害了自己的利益,雖然外表上也能包容,但是心裡卻滿了不滿與厭煩。
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就需要我們多多與主禱告,求神加給我們一顆真實包容愛人的心,當我們真實地依靠主,再去實行包容忍耐的時候才會有信心,裡面的那些對人的成見與不滿才能逐漸地淡漠。但愛人如己是有原則的,神不要人糊塗的愛。我們看到主耶穌對信他跟隨他的人滿了憐憫慈愛,而對抵擋神的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卻滿了定罪、咒詛,這體現的是神公義的性情。所以,我們要和一切抵擋神、定罪神的撒但勢力劃清界限,達到愛神所愛、愛憎分明。
基督徒讀聖經四個重要步驟!
有的人說聖經是神給人最大的禮物,要好好珍惜、好好讀;有的人說讀聖經使我有信心、使我有忍耐;有的人說讀聖經使我懂得信靠上帝;也有的人說要想被提進天國就得天天讀聖經……不管這些認為是對是錯,從中我們敢確定一點,讀聖經對每一位基督徒來說太重要了,是每天的必修課。既然讀經這麼重要,那我們有沒有想過,怎麼讀聖經,要掌握哪些要素,才能使我們藉著讀聖經,生命得到最大的造就和益處?可能許多人認為,只要我不間斷、天天定時讀,生命自然會得著造就和益處;有的人則選擇看啟示錄,認為著重研究神作工的奧祕,才能給自己的生命帶來造就和益處等等,總之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實行法。那麼讀聖經到底掌握什麼才是關鍵,才算是合主的心意呢?
每日讀經-基督徒信神蒙神稱許的四個步驟你做到了嗎?
第一,信神必須得經歷神的說話。那經歷神的說話指什麼說的?該怎麼實行呢?其實我們信神就是信神的話,神的話就是真理,是從神來的,所以我們首先要好好讀神的話語,在神的話語上下功夫,用心讀,用心揣摩,得著聖靈的開啟光照,從神的話語中明白神的心意,認識神的性情與神的作工,知道神對我們有哪些要求,我們該做什麼樣的人,神揭示我們有哪些不足或敗壞,我們會與自己對號,能認識自己的敗壞等等。比如,主耶穌要求我們:「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或作:就是從惡裡出來的)。」(太5:37)我們從主的話中明白了神的心意,神是讓我們追求做誠實人,不說謊話,說話要實事求是,不摻水份。神喜歡誠實人恨惡詭詐人,只有誠實人才蒙神稱許。所以我們讀神話語的過程就是在經歷神的說話了,這就是信神經歷神話語的第一步,因此我們必須得天天讀神的話語,經歷神的話語。
4/16/2018
基督徒該怎樣實行高舉神、見證神?
高舉神、見證神,這是神對我們每個信神的弟兄姊妹提出的要求,也是我們作為一個基督徒應該要做到的。在生活中,在每件事上我們都能實行高舉神、見證神,這樣活著才有價值、有意義,也能蒙神的稱許。但怎麼實行呢?下面我們來談談高舉神、見證神的四方面原則。
一、我們要尊神為大、尊神為高,對神有敬畏之心,絕對順服神、敬拜神,不崇拜人受人轄制。
神的話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太4:10)「一、人不得妄自稱大,不得自尊為高,當敬拜神,尊神為高。……八、人信神應該順服神、敬拜神,不應該高舉人,不應該仰望人……」(摘自《國度時代神選民必須遵守的十條行政》)神的話明確地告訴我們,要在凡事上讓神居首位,讓神掌王權,尊神為高,尊神為大,不崇拜仰望任何人,受人轄制,讓神的話在我們裡面掌權。不管是我們個人的生活,還是為主作工講道、傳揚主的福音,都要絕對地順服在神的權柄之下,不崇拜仰望任何人,在人中間高舉神、見證神,這是我們必須遵守的原則。
就如聖經上記載彼得和使徒不受大祭司轄制,一直傳揚、見證主耶穌的福音。使徒行傳5章27至30節、32節中說:「大祭司問他們說:『我們不是嚴嚴地禁止你們,不可奉這名教訓人嗎?你們倒把你們的道理充滿了耶路撒冷,想要叫這人的血歸到我們身上!』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你們掛在木頭上殺害的耶穌,我們祖宗的神已經叫他復活。……我們為這事作見證;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從中看到,雖然祭司有很高的地位,有很多人跟隨他們,聽他們的話,但彼得和使徒不受他們的地位高、權勢大轄制,不仰望、崇拜他們,不會因為他們不讓見證主耶穌救贖人類的福音,就停止見證主耶穌是神自己,是基督,而是一如既往地傳揚主的福音;又如他們在面臨羅馬政府的瘋狂抓捕迫害時,也同樣不畏權勢,不受轄制,依然高舉神名、見證神名。
4/15/2018
主耶穌為什麼在安息日允許門徒掐麥穗吃?
「那時,耶穌在安息日從麥地經過。他的門徒餓了,就掐起麥穗來吃。」(太12:1)
以往看這節經文,總是不明白主耶穌為什麼要選擇在安息日出門?而且在經過麥地時還允許門徒掐麥穗吃?因律法規定在安息日要停止一切的工來敬拜神,不能隨便出門隨便活動,主耶穌這樣作在當時的法利賽人來看是違背律法的。那主耶穌為什麼要這樣作呢?主耶穌到底要告訴當時的人什麼呢?
後來,我和主內的弟兄姊妹在一起探討這個問題,感謝主的開啟,我終於明白了問題的真相:在主耶穌還沒有道成肉身成為人子來作工之前,神一直是以聖靈作工的方式來帶領當時的人。因為敗壞人類肉眼凡胎,除了摩西和其他先知能夠直接得到耶和華神的啟示,任何人也無法直接明白神的心意與神對人的要求。所以神制定並頒布律法的意義就在於向當時的人傳達他的心意與要求,讓他們明白守住律法與誡命就能得到神的祝福,違背律法與誡命就會被律法定罪遭到神咒詛。神是藉著律法與誡命帶領當時的人在地上合理有序地生活,使他們在守住律法與誡命的同時能達到對神有真實的敬畏,這樣被撒但敗壞的人類才不至於被罪惡吞吃,而是在律法的約束下過正常人該有的生活。
4/14/2018
每日讀經:對「聖經是神默示的」的一點新認識
3月7日 晴
聚會時常聽到我們教堂的牧師講「聖經是神默示的,聖經裡都是神的話」,所以我一直相信聖經裡的話都是神所默示的,而且也這麼守著,從來都沒疑惑過。今天早上靈修時,我看到經文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3:16)突然想起聖經《創世記》裡:「蛇對女人說:『神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嗎?』女人對蛇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吃,惟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神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創3:1-5)這幾節經文裡不有人說的話與撒但的話嗎?我又想起主耶穌在曠野禁食四十天後,撒但三次試探主耶穌說的那些話,不也說明聖經裡有撒但說的話嗎?怎麼能說聖經裡都是神的話呢?但轉念又一想:可保羅弟兄明明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牧師長老也一直在講聖經裡都是神的話,這難道錯了嗎?此時我腦海裡突然閃過一個大大的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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